法制網深圳10月29日電 記者 游春亮 近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規定(修訂草案)》已提請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規定深圳市政府對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情況、查處違法建築情況、住房保障計劃執行情關鍵字況等事項,須向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報告。
  修訂草案對重大事項範圍進行了重新界定,排除了通過立法和監督可以規範和解決的事項,同時,借鑒外地成功經驗,將重大事項劃分為應當作出決定的事項、應當報告的事項、應當備案的事項等三類。此外,修訂草案設計裝潢還新增了9條程序方面的規定,並明確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作出重大事項的決定、決議後,應及時向社會公佈。
  除了對重大事項進行重新梳理和界定,修訂草案重點對重大事項討論決定程序及後續監督執行作出細緻和具體規定。修訂草案規定,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市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人大專門委員會可以提出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議案,而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系統家具五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提出。
  修訂草案提出,提請深圳市人大常委租屋網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應當交由相關委員會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告。在審查過程中,可以將議案、報告向社會公佈,並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在收到議案、報告之日起兩個月內,須進行討論,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決議草案、決定草案。
  修訂草案強調,深圳市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對市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不執行,對提出的討論意見不研究處理的,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可以依法聽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詢問、質詢,組織特定問題調蒸烤箱查以及其他方式實施監督,並依法追究有關機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原標題:深圳擬出台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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