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令人眼花繚亂的宣傳廣告和巧舌如簧的推銷人員,消費者在金融消費時哪些方面的權益正受到侵害?商務中心原因是什麼?記者昨天從市消保委瞭解到,市消保委與上海社科院社會調查中心、上海社科院社會學所組成聯合課題組,對上海金融消費者群體的消費目的、風險意識、個人權利訴求、上海金融環境評價及期望,進行了4個月專題調查研究。
  調查結果顯示,金融機構較詳細收集金融消費者個人信息,但事先並沒有完全明示。在被調查消費者中,僅48.6%獲知個人信息用途,35.7%固態硬碟在提供個人信息時並沒有被明示信息用途。
  此外,金融消費領域存在不當使用個人信息的現象,而信息使用有效性則明顯不足。不當使用個京站美食人信息的現象,形式多樣,加大了金融消費者的風險承擔。個人信息使用有效性明顯不足,與金融消費者主觀期待有相當大的差距。
  研究者認為,金融消費者個人信息權益受損,除了法律原因外,還有經濟原因和社會原因。經濟方面,綜合經營易引致金融機構濫用個人信息。壟斷經營易引致信息過度收集或浪費。金融機構人員流動性與信息不可分性之間的高雄二手餐飲設備矛盾易引致個人信息被不當使用。社會方面,對金融業過度信任導致消費者個人信息自我保護意識薄弱。對不良現象的非零容忍觀念助長了個人信息不當使用。
  調查結果還顯示,金融消費者不能全面獲取產品或服務信息知情權。相當一部分金融消費者對金融機構基本信息並不瞭解,特別是金融服務人員與金融機構關係、金融機構聯繫人信息。50%左右的被調查消費者不能得到金融產品(服務)的風險提示。大部分被調查消費者不知同類產品的其他消費者類型或信用貸款投資對象。
  而且,金融消費者不能公平獲取金融產品(服務)信息。僅有少部分消費者能準確理解金融消費關鍵術語,數據顯示,僅有30%左右的被調查消費者能理解類似保險金額、現金價值、年化利率、可分配利潤、分紅產品等關鍵術語,4%的被調查消費者表示幾乎都不理解。
  例如,對10個金融術語測試中,沒有一個被調研者能全部準確理解。但與此同時,許多消費者主觀認為本人具備一定的金融知識。例如被調查消費者中僅26.6%認為自己金融知識比較匱乏,3.5%認為自己對金融知識一竅不通。
  金融消費是風險相對較高的行為。但調研顯示,金融消費者風險意識相對比較薄弱,被部分金融機構利用,導致相關權益損失。例如,30.5%的被調查消費者表示,在諸多信息中最關心的是推出產品或服務機構的信譽和品牌,29.5%的被調查消費者表示最關心的是收益,僅19.0%的被調查消費者表示最關心的信息是風險。部分金融機構正是利用這種重收益、輕風險的不良消費習慣,誇大投資收益,弱化甚至故意縮小投資風險。
  本報記者 陳傑  (原標題:半數消費者未獲風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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