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6年兒子被判死刑到2005年“真凶”出現,再到現在再審,呼格吉勒圖的父母李三仁、尚愛雲足足等了兩個九年。呼格吉勒圖案再審經歷了哪些過程?再審重點是什麼?會作出什麼判決?
  從重從快
  呼格吉勒圖僅僅60天就被槍決
  時間回到1996年,4月9日晚9時許,在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紡廠宿舍大院57棟西側的公共廁所內,發現一具半裸女屍。警方很快“偵破”此案,捕獲此案“犯罪嫌疑人”、同時也是報案人的呼格吉勒圖。
  呼和浩特市和內蒙古自治區兩級法院都認定呼格吉勒圖犯了流氓殺人罪,呼格吉勒圖被判處死刑。“4·9”命案從案發到6月10日呼格吉勒圖被槍決,僅僅60多天就被“從重從快”地畫上了句號。
  9年後,這個句號卻因另一起特大系列強姦搶劫殺人案件的告破變成了巨大的問號。
  2005年10月23日,被稱為“殺人狂魔”的趙志紅在呼和浩特市被警方擒獲,他先後四次向警方供述在呼市毛紡大院廁所內姦殺一名受害婦女的詳細經過。參與偵破趙志紅案的一位民警說:“趙志紅乍一供述‘4·9’案件是他所為時,所有瞭解‘4·9’案情的幹警都懵了。”
  本就不相信自己兒子是“強姦犯”的老兩口,從此開始了漫長“伸冤路”。
  尚愛雲說,從2006年至今,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長暴巴圖共接待他們95次。呼格吉勒圖的父親李三仁說,從2006年5月24日開始進京上訪,每次都是到最高人民法院,僅2007年到2009年,最高法給他們的回條就有18張。
  2011年,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組織5名法官成立呼格吉勒圖案複查組。
  從司法機關2006年開始重新審查案件,到今天啟動再審程序,又一個9年過去了。
  趙志紅“償命申請書”被送達高層
  一審判決暫時休庭“刀下留人”
  呼格吉勒圖案受到社會廣泛關註。看著呼格吉勒圖長大的那些老鄰居曾經聯名給司法機關上過意見書。
  真正在法律層面可為呼格吉勒圖作證的,是他的生前好友閆峰。閆峰與呼格吉勒圖同歲,兩人於1995年進入呼和浩特市卷煙廠做臨時工。他曾寫下一份《關於“4·9”案件的經過》:“飯後我讓他去買泡泡糖,我先回車間。十幾分鐘後,他回車間拉上我到了公廁附近。他說回家取鑰匙時,聽到女廁所有人喊叫,肯定出事了,讓我陪他進去看看。這時來了兩個老太太進女廁,一會兒就出來朝南走了。他擔心女廁所有事,我倆決定進去。站在門口,他躲在我身後,我先向里喊了兩聲壯膽,再打開火機,看見女屍。我倆轉身就跑,他要去報案,我說別了,他非要報。”
  對此案長期持續追蹤的還有媒體,有很多記者都成了李三仁、尚愛雲的老朋友,一家中央媒體駐當地記者便是其中最關鍵的一位。九年來,持續跟蹤此案,以各種方式推動案件複查。
  2006年3月,由自治區政法委負責組織的覆核工作全面展開,公訴機關也認為當年起訴“4·9”案件凶手的證據不足,但法院認為沒有新的物證僅憑殺人犯趙志紅的口供不能重起審判程序。
  如果殺了趙志紅,呼格吉勒圖豈不永久沉冤?
  2006年的12月20日,一封趙志紅從監獄遞出來的“償命申請書”被送達高層,引起關註。最終,呼和浩特市中院對趙志紅的一審判決“暫時”休庭——起到了“刀下留人”的作用。
  內蒙古河洋律師事務所律師苗立認為,呼格吉勒圖是否錯殺,真凶到底是誰還要等待最後的再審宣判。“現在只能說,趙志紅對‘4·9案’的供述促使有關部門覆核呼格吉勒圖的死刑判決,覆核的結果是當年判處呼格吉勒圖死刑的證據明顯不足。” 據新華社
  (原標題:“呼格吉勒圖案”走過的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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